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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来源: | 作者: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发布时间: 2024-08-30 | 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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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吊重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然后试吊,确认可靠,方准正式吊动。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停留。作业和行走。


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


4、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4•2•6)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一个节距是指绳股搓绕一周的长度。通常约为钢丝绳直径的8倍。若绳为6股,那么第一股到第七股之间的长度就为一个节距


当钢丝绳表面有锈蚀和磨损时,应将表中报废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5、严格遵守“十不吊”


①.斜拉斜挂不吊;


②.超载未经批准不吊;


③.吊件绑扎不牢,散料装载过满不吊;


④.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⑤.吊件边缘锋利而无保护不吊;


⑥.吊装件上载人或吊件下有人不吊;


⑦.吊件埋在地下而情况不明或重量不清不吊;


⑧.吊机装置不灵不吊;


⑨.光线昏暗、视线不清不吊;


⑩.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吊。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绳直径的1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7、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º,应采取防止脱钩的措施。


8、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溜绳不准缠绕在脚手架,电杆及其他活动物体上。


9、在松解吊索具时,应先检查吊物是否停放稳妥。


10、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必须明显,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11、散状物需装入筐、笼、箱内起吊,且不得超过容器上口。


12、起重臂、钢丝绳和物件端部与架空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二)使用滚杠


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º,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得太快并应放置溜绳。


2、使用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拖板宽度长50mm,填管子时,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表面,其余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使用千斤顶、链式起重机


1、千斤顶应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顶部采用防滑措施。


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千斤顶顶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准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3/4。


4、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顶升重物时,应选用同一规格、型号,受力要均匀,顶升时,速度保持同步。


5、重物被顶起后,重物下面应及时塞入垫木。


6、链条葫芦挂点必须牢固可靠,并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7、采用多台链条葫芦起吊重物时,吊点受力应均衡。


8、操作时,不准站在链条葫芦正下方,也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拉链操作。


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四)使用绞磨、电动葫芦


1、操作绞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观察钢丝绳,锚柱及受力部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


2、绞磨应埋设稳固的地锚桩,磨轴上缠绕的钢丝绳不得少于4圈。


3、推绞磨时,不准无故放松溜绳,如要倒磨时,后接线必须拉紧慢放,严禁绞杆松手。


4、绞磨停止转动时,应将制动器上好,并将跑绳、拉绳固定牢固后,操作人员方准离岗。


5、电动葫芦在变换方向时,必须待齿轮停止转动后,方准反向开车。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端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五)使用起重桅杆、两木搭、三木搭


1、缆风绳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绳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后,应不少于3个卡环卡死。


2、缆风绳跨越马路时,架设高度不低于7m。


3、桅杆、两木搭、三木搭的底脚,必须有防滑动措施,吊装作业时,不得少于3人。


4、非永久性的桅杆、两木搭、三木搭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5、立、移、拆大型起重桅杆,两木搭,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措施进行。


(六)结构吊装


1、屋架等构件应放置于道木和方木上,两侧斜撑不得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其他物体上。


2、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3、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1/2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4、卸下的构件,要用方木垫好,不规则的构件要进行捆绑或支撑,不得将重物压在电线、热力管道上面,不得放在有碍交通的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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