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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介绍
来源: | 作者:成都消防施工 | 发布时间: 2021-01-15 | 20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消防工程在建筑之中是非常关键的。消防安全方面是每个企业的头等大事,是需要每个人所重视起来的。特别对于人员密集度的场所,消防工程方面一定要做到位。那么,在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哪些呢?今天成都消防施工就为大家全面介绍下。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哪些?
  1.严格按合同承包范围及约定的内容、工期、责任义务等组织施工。
  2.严格按经过图审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图纸会审、相关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施工前认真熟悉图纸,对施工图纸上有交差碰撞或明显错误的地方,在施工前提出来,并向设计、监理、业主提出,以做修改。
  3.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现场必须按分包报审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如果长期处于无组织无管理状态人员经常不在岗将采取必须的处罚措施甚至终止合同。
  5.使用的材料、设备材质、壁厚、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主材及设备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监理确定后再组织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通知总承包单位进场验收,经监理报审同意后再投入工程使用。需进场复检的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在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见证下取样送检合格后使用。
  6.现场管道及网管等安装位置及高度安装前务必与总承包单位消火栓系统、中央空调等施工班组共同确认后再施工作业。
  7.风管及管道支架的规格型号、间距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支架焊接及固定安装等必须安全可靠,支架钢材必须作好除锈及防锈漆。
  8.吊顶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防止设备长时间运行吊杆等疲劳破坏坠落。
  9.管道的排布整齐美观,尽可能提高净空高度。
  10.埋地及露天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作好防腐蚀处理。
  11.作好管道及阀门等标识。
  12.防火门安装过程中配合作好信号线预埋,配电箱制作前提供消防电源监控模块。
  13.系统联动试运转应在设备单机试运转和风管系统漏风测定合格后进行。系统联动运转时,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必须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并作好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4.管道及风管压力等试验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监理及总承包单位。
  15.教学楼汽车坡道出入口、一层至六层中间敞开连廊采用易熔合金喷头,其他均采用普通玻璃球喷头(吊顶型和直立型)。所有管道均按0.2%的坡度坡向立管或泄水装置;所有管道在教室的最低高度不能低于3.05米,如遇大梁上翻。
  16.禁止相互挪用消防钢管等材料,严禁出现偷盗行为。
  17.服从甲方监理及总承包单位管理,服从总包方的协调安全管理工作,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18.作好总承包单位各施工部位成品保护工作。
  19.作好作业区域工完场清和文明施工工作,材料必须分类堆码整齐。
  20.作好电焊作业、保温隔热材料等消防防火措施。
  21.作业部位配备三级配电箱,配电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电线及照明电线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严禁使用破损及劣质电缆线。
  2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处洞口临边等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习惯性违章及违章作业,否则第一次按标准处罚,第二次加倍处罚,第三次清理出工地。
  23.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须在职工进场后提供花名册,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上岗证复印件。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4.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机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25.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指出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分包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派专人落实整改。
  26.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三级”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27.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分阶段安全技术交底。特殊部位和关键部位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28.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并应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29.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安全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30.严格执行动火管理规定: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未办理动火许可证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的“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理”
  (1)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31.随工程进度完善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前做好招标清单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偏差、清单漏项等原投标清单的检查及报告工作,做好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核定及经济签证等工作。
  32.分包单位作好与总承包单位、甲方、监理、设计、审计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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